“多谢抬举!”

    曹昂笑道:“在下受宠若惊!”

    冰冰笑了,是那种发自内心的笑,不是面对其他人的强颜欢笑。

    曹昂却不知该说些什么,感觉有个女人坐在身边浑身不自在,只好没话找话的问道:“看姑娘气质,应该出身官宦人家吧,怎么会……”问完他就后悔了。

    流落到这种地方,肯定不是什么美好的回忆。

    对于不愿启齿的事情,过分的关心只会适得其反。

    冰冰却比他想象的坚强,虽然面带忧伤,还是低声说道:“以前我家也是本地名门,我爹更是被陶谦陶使君拜为县令,那个时候一切都好,父母疼我,无忧无虑的。”

    “可我爹性子太刚烈,因为贡品的事得罪了笮融,惨遭陷害。”

    “事情一出,所有与我家关系不错的士族纷纷避如蛇蝎,无一人肯出手救援,就连我的未婚夫家也跟我们断了关系。”

    “之后我母亲被笮融杀害,我流落到这里一待就是八年。”

    笮融,那个喂不熟的白眼狼,却被浮屠寺等寺庙奉为祖师,立塑供奉。

    这也是曹昂看佛门不爽的原因之一。

    就因为笮融对佛门好,他们就无视他做过的恶,这群秃驴还真是有奶便是娘啊。

    “那你恨你父母吗?”

    曹昂问道。

    冰冰古怪的看着他道:“子女哪有恨父母的道理?”

    曹昂被问的脸皮有些发烫,苦笑道:“不好意思,是我小人之心了,那你的未婚夫呢?”

    冰冰苦笑道:“不知道,出事之后我就没再见过他,想来也是怕惹事上身吧。”

    不得不说,世家规避风险的本事还是挺强的,有了危险他们会及时的壮士断腕,将可能威胁他们的亲人抛弃,或者解决!“唉,同是天涯沦落人啊!”

    曹昂叹息一声,拿过冰冰手中的琵琶拨弄了几下。

    冰冰诧异的问道:“公子会谈琵琶?”

    这年代懂乐器的人不多,否则写周瑜的时候,史书也不会专门提一笔“长壮有姿貌、精音律”之类的了。

    琵琶更是女人专属之物,男人会这东西,难免让人觉得有些另类。

    简单的熟悉了一番新乐器之后,曹昂拨弄琴弦轻声唱道:“……你应该被呵护被珍惜被认真被深爱被捧在手掌心上……”酒不醉人人自醉,歌不迷人人自迷。

    唱着唱着,那熟悉的旋律将藏在心底不愿向人提起的往事勾起。

    几个时辰前,吕玲绮哭着说道:“把我的心还我!”

    那句话像刀,像针,刺的他遍体生疼。

    那种不流血的伤口,最痛!还有穿越之前,初恋女友无力的呐喊:“张晟,你就是个懦夫,你连直面未来的勇气都没有!”

    勇气谁都有,可有时候也得面对现实吧!“你应该更自私更贪心更坚持更明白……”从未听过的旋律,直击心灵的词句,听的冰冰心神震颤,再回首时,早已满眼泪水。

    再看曹昂,眼角同样多了两行透明清泪。

    一曲完毕,冰冰含泪说道:“能再唱一遍吗,我还想听!”

    “好!”

    曹昂笑着答应,拿起酒壶狠狠灌了一口。

    冰冰连忙拦住说道:“慢点喝,这是第一楼的酒,烈的很!”

    曹昂笑笑,不在乎。

    熟悉的旋律再次响起,随着歌声,曹昂的思绪穿越时空,飘回了那个自己挣扎了二十多年的时代。

    在那里,他也有过一段感情,情比金坚,撕心裂肺的那种。

    那是他上大学的第一年,从小县城考到首都,灯红酒绿,高楼林立,从未见过的繁华一下就迷住了他的双眼,让他暗下决心,一定要留在这里。

    欣喜过后,心中泛起的是浓浓的无力与自卑。

    在这个十几亿人口的伟大国度,多少人想留在那座能带给人无限希望的城市,最后却带着绝望离开?

    大一那年有一次周末,他找了个兼职正准备出门上班,走到花园时恰好看见一位穿着紧身牛仔白衬衫,留着披肩发的姑娘坐在椅子上发呆。

    仅仅是个侧颜,却惊的他心跳加速久久不能平复。

    他在原地足足挣扎了十五分钟,眼看对方起身就要离去,终于鼓足勇气追了上去,拍着他的肩膀问道:“美女,我是物力系的,你是哪个系的?”

    美女回头,仔细的打量了他一番,有些戏谑的说道:“我是……和你没关系的!”

    然后甩头就走!他却愣在原地,想要追上去又提不起一丝勇气。

    直到她快要走出视线了才下定决心,反正脸已经丢了,再丢一次又何妨?

    那天他没上班,缠了她一整天,终于知道她叫童欣,是外语系的大二学姐。

    从那天起,他开始恶补英语。

    天可怜见,从小学到高中毕业,他的英语就没及格过。

    每天面对那么多的字母,对他来说简直就是灾难。

    辛苦半年,用英语写了无数情书,结果人没追到四级过了!后来才知道,她不是外语系的,是经济管理系的。

    就这样,他整整追了她两年,直到大三快结束了也没追上,本来他都打算放弃了。

    记得那天,她大四实习找了份工作,他陪她去超市买东西,刚到超市门口迎面冲来一辆电动车,抢过她手中的包就跑。

    要么说英雄救美这招好使呢,自己靠着双腿追了三条街,又跟那两个毛贼大打一架,包是抢回来了,人却荣幸的躺进了医院。

    事后,她骂了他一顿,说这破包也就两三百,还没医药费贵,你何必呢?

    骂完之后她就抱着自己哭,哭的那叫一个稀里哗啦。

    那天起,他们便正式成了男女朋友他大三,她实习,一个校内,一个校外,虽然不能像以前一样天天见面,他的心却是热的。

    在她的劝诫下,他戒烟戒酒改掉所有的不良习惯,轻轻松松拿到了毕业证并考上了研究生。

    只是经济原因,他没读。

    因为这事两人还吵过一架。

    有次他问,为什么追了两年她都不动心。

    她说,我的野心很大,想要预谋一生,我的爱情,一定是不到黄土不死心,不到白首不分离的那种,所以必须慎重,在医院的那次,你虽然鼻青脸肿,却眸海温涟,藏山高水远,那一刻我才发现,你就是我寻找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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