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的是,就在我住院期间,文记者和章记者对李国强检察官采访几次后,以极大的勇气,并以“文章”为名连续发了五篇内参上报市高层领导。

    他们一直存着李国强检察官发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写内参不要放弃,每当夜深人静,我想到刘大军哀愁的样子,我都难以入眠。”

    不久,市里排除重重阻力做出决定:“先秦《尉缭子·武议》说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我们必须坚决纠正错误,拨乱反正,还原事实真相。

    构筑精神的高地,留存理想的底色,才有灵魂的原野郁郁葱葱,文明的河流碧波荡漾。不敢正视贪腐与黑恶,才真正抹黑了东海!

    这一次,我们还要主动申请撤销文明城市的光荣称号,等安全、富裕、美满的阳光照遍了东海的每一个角落,再由居民和游客发自内心口口相传授予吧。”

    于是,市警署利剑出鞘!市检察院抽调精兵强将,昼夜奋战!三个星期后,二审严谨规范地开庭了!

    本来我又经历了两次庭审:第一次是东海高级法院二审宣告我无罪释放;第二次是高级法院一审宣判了涉案相关罪犯的罪名及刑期。

    但我不想再浪费笔墨来描写罪犯的丑恶嘴脸,也怕影响了读者的心情。毕竟社会阴暗面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令人心情不愉悦的。

    我们这个时代是最好的黄金时代!1978年前,我们说了好多年的“超英赶美”,那个时候是空喊口号;1978年后,我们不说了,脚踏实地干。

    虽然现在我们的综合国力已经位列世界前茅,但是,我们还在上坡,我们还在复兴,我们还在奋斗,这就是伟大的现实!

    复兴镇出来的我,也不想被几个之魅魍魉耽误我奋斗的脚步!还有生活,我和清清老婆,我们一家温馨、浪漫、实在的生活!

    因此,我决定将两次庭审合并记录下来,请读者原谅我这种不符合审判程序和逻辑的叙述。

    正能量高于一切!这也是现代社会的主流!

    奇怪的是范刚、小杂皮以及包裨三人在法庭上疯狂叫嚣,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二审。但是判决后满了10天的上诉期,偃旗息鼓,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害得欧大牙没陪我去首都应诉,顺便看看香山红叶,还直骂仨人软蛋。

    欧大牙心不贪,只从钱总那里拿了20万元律师费,本来钱总说好要给300万的。老乡很感动,和欧大牙的律师事务所一次签了10年的法律顾问合同,每年律师费从10万元涨到了50万元。

    好心有好报!这本来只是民间谚语,但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发生。

    有时候,来自民间的新闻发言人还是蛮准的!小到酱油降价,汽油上涨;大到外国选举,城市领导换届,准确的概率高达90!反正,比天气预报准多了。

    不久,听王楚涵透露,由于民间媒体的广泛报道,热血市民到市政府去了好几拨请愿的。其中,2年前我救她的那家蓝色忧郁酒吧的胖老板最积极,他不但每次都参加了,还逢人就宣传我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

    钱总也在百忙之中主动约见了记者。平时很难见到他的新闻媒体一大拨,那天破天荒的都能荣幸地和他聊了一整天。

    当然了,不仅仅是我的案子。钱总还不厌其烦地解答了房价走势、开发商的思路以及部分让利于民等记者关心的问题。

    采访结束前,钱总和欧阳律师两只手握在一起,高举过头,微笑着宣誓:“首都会师!”

    这幅照片,被作为几乎所有媒体的封面不胫而走,迅速传遍了大街小巷和电视画面。

    欧阳律师则从三方监督制约失效,异地审理及伤情鉴定几个方面直接递交了诉状到市审判委员会和市高检,请求高检抗诉。

    开庭了。

    这一天,二审法庭座无虚席。

    记者忙着架设摄像机,抢占最好的位置。

    关于我的亲朋好友,就不再重复介绍,只是小杂皮一方多了个医院的范副院长,范刚的弟弟。我不知道他来的目的,却只见挑衅和自得的笑。

    公诉席上坐着的俊男美女,竟然都是我认识的。男的是市检察院的王心宇,王楚涵的堂哥;女的是我为舒阿姨翻案时的检察官梅寒。胸前的国徽熠熠生辉。

    上午10点,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和6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看似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实则疑点重重,并且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梅寒首先正气凛然地陈述:

    “一、程序错误

    1、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刘某被依法拘留之后应立刻被带去拘留所,然而事实却是在被拘留3天之后才带去拘留所。警方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2、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无效。

    按照我国1996年《刑诉法》第43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新刑诉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刑讯逼供的间接证据——审讯录像缺失。

    4、相互矛盾的口供

    刘氏叔侄三人的口供存在不少前后矛盾之处,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依然采信了三人的口供。

    口供中的矛盾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八只匕首每人手持几只?三个人的叙述不一致;第二,“抢受害人张某”字样中,“抢”后面有一个“救”字,明显有划掉痕迹,判定这是对刘某侄儿的诱供。

    这些都是定罪的关键证据,然而却出现了矛盾之处,更加说明有着刑讯逼供、诱供造成刘氏三人陈述虚假口供的可能性。

    这种证据理应被依法排除,然而一审法院却并没有这样做。

    5、仅凭口供定罪

    在整个案件中,其实并没有形成符合逻辑的证据链条。

    当时的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地认为刘氏叔侄有罪,并且以口供作为整个证据链条的基本逻辑起点,其它证据的组织和取舍都围绕着他们的有罪供述,忽视了客观证据。

    根据1996年刑诉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由此可见,仅凭口供定罪成为这一冤案发生的又一个因素。

    6、疑罪从有/疑罪从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判定刘氏三人有罪的证据根本不足,完全无法形成证据链条,然而一审法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做出了有罪判决。

    根据1996年刑诉法第162条第(三)款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疑罪从无。

    但是司法机关却偏偏选择了疑罪从有,属于严重违反程序规定。

    二、证人证言

    1、除了口供之外,还有一份证据被作为了定罪的重要依据,即不同监舍被关押的一个叫蒋连方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但事实上,刘某并未向蒋连方讲述过案件经过,蒋没有理由在刘某刚一进拘留所就知道他们的情况,也一直不可能知道。在庭审中,刘某及其代理律师曾要求法庭传唤蒋连方出庭作证,但被拒绝。

    2、证人不出庭作证

    1996年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在庭审过程中蒋连方并没有出现,但是他的证人证言却依然被作为了定案的重要依据,属于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

    作为公诉方,我们在此提请审判长和陪审员注意。”

    梅寒引经据典长篇大论完毕。

    合议庭每名成员面前摆放着厚厚的文件,经过短暂的商议后,7人都对罪名投了反对票。

    “本庭宣布:对被告刘某及其子侄三人的第一项指控证据不足,强制猥亵妇女罪名不成立!”法官负气仗义地公布。

    台下随即响起雷鸣般的掌声,英俊沉稳、明察秋毫的40多岁法官意气飞扬地挺直了身子。

    随即审理第二项罪名——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欧大牙依然是玉树临风,谈辞如云。他把原告方的证人,我的妹妹推出来反为我作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我方也有证人要作出意思表示!”小杂皮请的30多岁职业套装美女律师也不甘示弱。

    范副院长自鸣得意、胜券在握地上场了,他义薄云天:“尊敬的法官,公诉人,各位朋友,我是市医院的范副院长。被告的证人是我的部下小舒护士。

    本来我是不愿出庭的,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来了!在这里我要严正揭露:证人小舒她认了被告刘某为干哥哥,这是我们医院几个人的证明材料。”

    当证据提交给主审法官后,对方律师开心一笑。

    “有鉴于此,我要郑重提请公诉人、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证人舒某她的证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美女律师适时反问。

    “这?”

    公诉人和法官对望一眼,都为难了。这第二个罪名审理,眼见又得搁置。

    法庭里,交头接耳的声音大了起来。

    欧大牙没料到事情会急转直下,原来分析第二项罪名也可以轻松卸掉,谁知道半路杀出个副院长。他有点着急地看着我,我却悠闲地坐在轮椅上。因为杨妍还没来。

    “审判长!鉴于第二项罪名,证人不具有证人资格,公诉人提请法庭延期再审。现在我们先进入第三项罪名审理,那就是妨害公务和打伤巡捕。”美女梅寒临机应变。

    “本庭依法准予,现在请控辩双方出示证据!”法官不带一丝感情色彩,铁面无私地宣告。

    依然是老调重弹,施暴方全都有照片和医院的证明,中度伤。而真正的受害者,却只有那家医院出具的自残的轻微伤报告。

    后来梅寒告诉我,那一刻她们进退维谷!一方面,我的案件经过媒体渲染和网络的传播,加上上面也要求还原事实真相,所以不能有丝毫对我不利的判决!

    否则,指不定会被足智多谋的广大网民认为是新的胡判,而怎样的口诛笔伐?

    另一方面,出于舆情汹涌的原因,也不可能无限拖下去,把翻案的证据准备得更充分一些。而刑警队说,有些证据要当庭提供,以免有人串供或是毁灭罪证。谁知道,他们到现在都还没有人露面。

    面对巨大的压力,公诉人和法官商量后决定延期再审!

    小杂皮开心极了,他做了个一切尽在掌控中的动作。

    就在旁听席上议论纷纷,群情激愤的时刻,法庭门推开了。

    杨妍穿着警服,和一个便衣的中年男人,45岁左右,170个头,长得温文儒雅,特别是那双眼睛,深邃而具有极强的透视力,沉着冷静走进来了。

    “等一等!我们有新的证据。”杨妍举着一叠文件大喊。

    这是一个极有信服力的证据,直接将矛头指向了施暴者!

    “犯罪嫌疑人包裨,你还有什么话说?”王心宇气宇轩昂地走向法官,递交了最新的证据。

    我被暴打的那天,人都晕死过去了,还被刑讯逼供的家伙,用我自己的鲜血在名字上按上拇指印。几十页上都有!触目惊心!

    也许当时公平良心发现,他满腔怒火地去报告所长。一伙人来不及找印泥,就地取材了。

    “我不服!被告自己在认罪书上用鲜血按的手指印,怎么就能据此判定我们刑讯逼供呢?不排除他是深刻认罪,自己咬破手指以血忏悔啊!”包裨强词夺理。

    “哈哈哈,也太弱智了吧!”

    “人家是大愚若智,我看那个家伙他是小于弱智吧?”

    台下嘘声一片。

    罪犯不用印泥按手印,非要鲜血指认自己,这是继躲猫猫之后,又一个智力游戏题吧?

    “好吧,既然你不服气,请目击证人上庭!”法官高声命令。

    公平和他当晚值班的搭档,以及警署阻止瘦高巡捕动武的英俊警察(我没记住恩人的名字)走进大门的瞬间,包裨无力地瘫在座位上了。

    “老大不是说已经买通了拘留所的警察吗?唉!人算不如天算哪!”包裨沮丧极了。

    “身为人民警察,请你牢记初心,永远记住你是民警而不是警官,更不是黑暗的保护伞!你要做的就是全心全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急人民之所急,为人民平安幸福服好务。

    学学我们的人民子弟兵吧!

    几十年来,他们从未教人民失望过,人民打心里信赖和拥护他们,如同爱戴自己的孩子和兄弟。你滥用职权,勾结黑恶,受损的是我们伟大国家公权力这么多年以来,公开、公平、公正而累积的崇高信誉!”

    王心宇深恶痛疾。

    合议庭继续紧急商议,依然是7票反对此项罪名。

    “第三项罪名,鉴于办案人员多次刑讯逼供事实成立且在先,被告不存在妨害公务和打伤巡捕的主观故意,因此,第三项罪名不成立!现在,我们继续审理第二项罪名。既然有人指证被告的证人和被告有间接亲属关系,我们依法不予采信,辩护方还有新的证据吗?”法官觉得这次审判极具挑战性,他目光炯炯地发问。

    “有的!审判长!”

    杨妍把清清老婆被打伤,衣服被撕烂的照片,以及在身上提取到的小杂皮指纹,和比对结果完全吻合的证据提交了法庭。

    “这又能说明什么呢?”小杂皮的律师捋了捋秀发,神态激昂,自信满满,口齿伶俐:“也许这只不过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确实到过案发现场,发现曾经深爱的女人和另一个男人私奔。出于义愤,发生拉扯,打了几个耳光,抓扯中衣服撕烂了,这也很正常嘛!”

    “对的,对的呀!虽然我不是她男朋友,但我很爱她的!”小杂皮又神气活现了。

    “还有,我们相信神探秉天的犯罪现场还原,但是基于步法追踪术而建立的犯罪现场模拟,它始终只是一种推理。打个比方:每天早晨,无论太阳出不出来天总会放亮。我们能因此就归纳为黎明总会来临吗?我看不能!比如第二天早晨是日全食;或者太阳系生命终结。”美女律师悬河泻水。

    “被告方律师,你有什么新的主张吗?”法官平静地看向欧阳明。

    台下说长话短,欧大牙一时也没有好的反驳词,他沮丧地回答:“暂时还没有,审判长。”

    “公诉人,你们有证人或证据能证明原告涉嫌犯罪吗?”法官皱了一下眉头。

    “没有,审判长!”梅寒起立,摇了摇头。

    二审真是一波三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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