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们所具有的神秘特质使他们在社会中有了另一层重要性,那就是加强宗教的影响力。在古埃及人看来,宗教是获得超凡能力和满足基本需求的途径,也是控制社会运行的一道程序,它催生了等级制度,确保了文化传承。因此,无论是在实用的社会职能还是神秘的宗教层次,祭司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一名古埃及祭司通常是由法老选定,或以世袭获得该职位。不管是哪种方法选出来,都不代表他优于凡人。事实上,祭司们还要使自己生活在平凡人之中,以保持埃及社会循规蹈矩地运转下去(这也是这一高地位工作所附带的规定)。祭司阶层最初时很单一,只有相当少的庙宇,但到了稍晚的王朝时,庙宇增加到数百座。随着这样的增长,高层的官僚需要维持住庙宇的体面,庙中祭司也就要相应增加。从那时起,规模尚小的祭司阶层从大约数百人增加到数以千计,并由此衍生出祭司的等级。

    等级祭司的日常生活依他们的性别和等级身份而定。在相当的级别内,祭司们经常轮流担任职位,构成从日常生活到供奉神明两方面的运作体系。在这种轮转系统中,一名祭司将会进入神庙生活一个月,一年三次。不管祭司的地位如何,都需要遵守为数众多的禁忌与传统。他们不能吃鱼(这种食物被认为是属于农民的),不能穿羊毛(差不多所有动物的产出都被认为是不洁净的),要施行割礼(仅限于男性祭司),一天到神圣的净湖中洗三四次澡也是很普遍的。“神谕”祭司(最神圣的职位之一)会清除体毛,有的还会剃掉眉毛,为了净化与涤罪。他们会象征性地奉献食物给神像,为神像着装,夜晚时封住神庙的密室,并被称为“stolists”。由此可以看出,纯正洁净不止要在凡间做到,还要毫无差池地在来世保持。而且,不管在神庙中是什么身份,进行过诸如此种净化仪式的祭司都经常会被冠之“净化者”的名称。

    职责

    祭司的等级与其职务责任相一致。地位最高的是高级祭司,也叫做殡葬祭司(sem—priest),拥有“神的第一先知”(thefirstprophetofthegod)的头衔。高级祭司经常由智慧的长者出任。他不但要向法老提供决策建议,而且是他所辖神庙的政治领导者。同时他也控制着占卜仪式与其他典礼。除了享有相当的宗教地位,高级祭司还常被法老选为顾问。不过,也有不少高级祭司是通过晋升而爬上高位的。

    高级祭司以下是一群拥有许多特殊职务的祭司。第二层祭司均术有专攻,从“日晷学”(负责一天中的精确时计,尤其是对那些膜拜太阳神的信徒们,太阳白天运行期间的准确时刻非常重要,此外也为农业生产服务。),“占星术”(这对埃及的宗教,建筑和历法都至关重要),到治疗术。具备了专业知识的祭司们都明了,宇宙的和谐轮回相当要紧,他们以此决定庄稼何时下种,尼罗河何时涨落,甚至神庙的仪式该在早晨哪一时刻开始。古埃及祭司专研的结果,体现在神话传说和农业习俗两方面,堪比现代历法(caesariancalendar),在今天的西方世界仍有被使用。

    除国家管理事务之外,祭司们还在巫术与经济两方面发挥力量,但这不包括非专职祭司,他们只是为平民提供埃及宗教的理解性知识。藉由使用巫术及与神的接触,非专职祭司们向他们的服务对象提供某一服务,通常是由劝告或者建议,施行巫术,治疗,及举办仪式组成。他们处在古埃及祭司阶层的最后一级,属于某一神庙中的“生命之家”。来到“生命之家”的世俗之人会见到一位祭司,祭司会解释他们所做的梦,并给他们咒语和护身符,以此抵消恶意的巫术,或使它变好,同时提供各种各样的符咒。“生命之家”能给予世俗之人许多规范的治疗术,医治普通疾病,在古代,它被笼罩在浓重的神秘气氛中。事实上,生命之家的书库就是被严格保密的,因为它藏有许多神圣的仪式程序,书籍,和神庙本身的秘密,如果泄露就会伤害到法老、祭司们,甚至整个埃及。虽然生命之家里的法术也被看作是祭司负责的一种典礼,但毫无疑问是较为次要的,这一点可由现存许多巫术魔杖,纸莎草文献,及其他考古证据来证明,可是,在古埃及人的生活中,生命之家仍旧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祭司阶层中的一个末级职位就是文书。文书会在法老和祭司那里得到很高的赞誉,以至在一些法老的墓室壁画中,法老本人也会被描绘成一个文书。文书负责抄写巫术文献,发布王家政令,保存和记录葬礼仪式(特别是在亡灵书中thebookofthedead),并维护古埃及统治阶层必不可少的档案记录。文书经常要花去数年时间,为撰写象形文字而不断工作,并以此博得祭司阶层内的表扬。成为任何一个埃及法院或神庙的文书,都被看成一项最高的荣誉。

    女祭司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有相当多的史学证据表明了祭司等级内男祭司的重要,但女祭司的地位在当时与男祭司是相当的,至少还没有任何地方反应出两者的不平等。女祭司主要负责神庙内的音乐与舞蹈。在底比斯(thebes),阿蒙(amun)首席女祭司享有“神之妻”(god’swife)的头衔,她是乐女的领导者,而乐女们被认为是神妾,且被当作女神哈托尔(hathor),该位女神代表着爱与音乐。在二十三王朝及那以后,象这样的女祭司就是神权政治中的实际统治者,她们的职责是以崇拜伊西斯(isis)女神为中心,同时供奉其他男性或女性的神明。

    衣服是穿白色衣服2第一任大祭司

    aaron——亚伦旧约中的人物亚伦是第一任大祭司,地位何等尊荣。虽然他在祭司的职任与工作上,是基督的预表,但在生命与品格上,绝不够表彰基督。亚伦最大的弱点是:不敢说“不”,容易受人摆布。圣经记载他生平三次重大失败,都是因无主见地跟着人走,陪着别人一起犯罪,也陪着别人一起受责备。

    造金牛犊经文:出埃及记32章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事,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最严重的罪行,而且这件事发生在刚刚宣布十诫,旧约成立之后不久。当然不信与无知的以色列人,应自己担当自己的罪。但作为属灵领袖之一的亚伦,却在这件事上难辞其咎。他所以会陷入这么严重的错误中,无非因为他不敢说“不”.1不敢冒犯众人,不敢面对人的反对;他明白真理,却不敢实行真理。

    亚伦给我们看见,单单知道真理的人不一定会按真理而行,还必须先有愿按神旨意行事的心志和勇气,才能实行所知的真理。

    亚伦蒙神清楚选召,作摩西的发言人。摩西蒙召时,自认没有口才。神对摩西说:"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亚伦吗?我知道他是能言的……”(出4:14一16)于是神使亚伦作摩西的“口”,与摩西同向法老争取让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机会。当时的埃及人以牛为神圣的动物,民间有很多牛的偶像。约瑟所得的异梦亦以“牛”为主要象征,因为埃及人较易领会。所以牛犊的像不是神,耶和华才是神。以色列人要离开充满了以牛犊为偶像的埃及去事奉神(出8:l、20-21、28、32,9:1一3、13,10:3-4、7......),这一点亚伦完全清楚,何况刚刚宣布的十诫明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20:4)亚伦竟答应以色列人的要求铸造金牛犊,就是“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太16:23)。

    其实摩西不在时,亚伦既是摩西的发言人,又是大祭司,只要他反对造金牛犊,或大胆说些勉励警告的话,理应可以阻挡以色列人犯拜金牛犊的罪;但亚伦一开始就不敢说“不”,且按出埃及记三十二章一至六节的记载,以色列人一要求,亚伦就答应为他们造金牛犊。后来摩西下山责备他时,他回答说:"......我对他们说:凡有金环的,可以摘下来。’他们就给了我,我把金环扔在火中,这牛犊便出来了。”(出32:24)细读这节经文,可见圣经记载的事实中,既风趣又富讽刺。怎么可能亚伦把金环扔在火中,金牛犊便会出来?亚伦又不是金匠,纵使是金匠,也必须先铸模或“打样”熔化金子,才会造成金牛犊。这其中必须经过亚伦的赞同,交给金匠制造,有许多配合造金牛犊的细节都要经亚伦同意,才会造出金牛犊来的,他怎能这么轻描淡写掩饰为以色列人铸金牛犊的罪?

    更可笑的是造了金牛犊之后,亚伦竞宣告说:"明日要向耶和华守节。’次日清晨;百姓起来献播祭和平安祭……”(出32:5-6)这位至高神的大祭司,竞忽然变成金牛犊的祭司,连自己还不觉得基耻?不知道自己的“坠落”。拜金牛犊怎可算为拜神?向金牛犊献祭,怎么能说是向耶和华守节?这样的话竞出于大祭司的口!可见人间的祭司如何软弱无能,令人叹息。但亚伦说这些话,可见他在真理应用方面,自己先被魔鬼误导了,又站在宗教领袖的地位上,误导以色列众人。

    今日,教会正有不少像亚伦这样的人,怕得罪人。却不怕得罪神。明知是罪恶的事,却姑息包庇。口里说要按真理而行,脚步却踏向邪恶。知道教会该与世俗有分别,却顺应潮流,随波逐浪;恐怕失去职任,受不起经济压力;在生活需用上没有信心信靠神,不敢不仰人鼻息,讨人欢喜。

    有不少青年传道人以取得较高的学位为满足,在神的话语上却一知半解,对圣经未能融会贯通,所以在应用上常发生错误,在误导了别人之后,不肯谦卑更正,追求深入了解经文,就会有强解圣经,掩饰自己错误的情形发生,从无意的误导变成故意的误导。所以不是单凭有真理的知识,便可以行在真理中,还必须有不体贴肉体,只体贴圣灵;不求自己的荣耀,只求神的喜悦之心志,才会真正按真理而行。

    背叛摩西经文“摩西娶了古实女子为妻。米利暗和亚伦,因他所娶的古实女子,就毁谤他、说:"难道耶和华单与摩西说话,不也与我们说话吗?"这话耶和华听见了。”(民12:1一2)

    米利暗与亚伦背叛摩西,虽然比起可拉党的叛乱,可说是小巫见大巫;但对摩西心灵上的打击,却远甚于可拉党,因为亚伦是他的胞兄,米利暗是他的胞姊,竟然公开说他专横。这对摩西在以色列人中的形象有极大的破坏。虽然摩西本人并不是争权争地位,但对他作为一个属灵领袖之人格和事奉动机若有任何损毁,都会令神的百姓失去可敬的模楷,而间接增加摩西领导以色列人的困难。

    圣经虽没有说明在毁谤摩西的事上,米利暗是主脑,亚伦是从犯,但从下文只有米利暗受罚看来,极可能是米利暗主动,亚伦附和:所以亚伦只受责备,未长大麻疯。有人以为亚伦未受较重处罚,因他是大祭司,这解释不成理,因神对亲近他的人更显为圣(利10:3)。祭司犯罪所献的赎罪祭,用的祭牲比官长与遮民犯罪所用的祭牲更贵(利四章)。摩西因一次发怒,不得进迦南(民20:12),都证明神不会因人所担任之圣职而减轻他的惩罚,反会更严厉惩治。

    亚伦、米利暗联合毁谤摩西,所用的藉口极为合理,因为从以色列人的祖宗起,就不娶外邦人为妻。以撒与雅各都为着不娶迦南人,而远道回本族中娶妻(创24、28章)。摩西娶古实女子为妻,可说被他们抓住了弱点(有关摩西娶古实女子的事在此不作详解)。但神竟然完全不理会他们所提出的理由,责备他们说:"你们毁谤我的仆人摩西。为何不惧怕呢?"因为神知道那只是他们的藉口,真正的原因是嫉妒、争权。“难道耶和华单与摩西说话,不也与我们说话吗?......"这句话把他们内心真正的不满表露出来。

    神自己为摩西争辩,虽然神也把给他们或别的先知,但神所赐给摩西的远胜其他先知。惟有摩西是神指明预表基督的先知(申18:18;徒3:22),而事实上,以后神仍不断把话语赐给摩西,却未见亚伦与米利暗如何领受神的信息。

    今日事奉神的人,切忌花费心计、精神去挑剔成“制造”别人的“不是”,应多花时间在神跟前等候,与神亲近,追求生命长大,自然会多领受神的话语。我们不会把家里重要的话语嘱咐一个最幼小的孩子传达,只会嘱咐我们看为最可靠、最成熟的孩子传达。所以自古以来,神一直用他的信息印证他的仆人。因别人蒙主使用,有神的话语临到而嫉妒毁谤,结果只会使自己心灵更枯竭,更没有神的信息可传。如果自己心灵枯干,“耶和华的言语稀少”(撒上3:1),不应向那些有神话语的人怀怨,该自己虚心求神怜悯,让神指明自己里面的拦阻是什么。

    米利巴水事件重演经文(民数记20:1-13)

    民数记二十章记载以色列人在汛的旷野(wildernessofzin)的加低斯(kadesh),因没有水喝与摩西争闹,大发怨言。这是以色列人发出同类怨言的第二次。第一次约于四十年前在汛的旷野(wildernessofsin)之利非订(rephidim)与摩西争闹。虽然时间地点都不同,但相同的“历史悲剧”竟然重演。这证明以色列人四十年来,不但肉身在旷野兜圈子,灵性也没有长进,仍然停留在怨言与窥探神作为的地步。但最不幸的,是这次的争闹竟引致摩西、亚伦受罚,不得进入迦南,未能一睹他自己四十年来渴望见到的应许地。

    这时摩西已经老迈,四十年来受尽委屈,对以色列人恶言的埋怨到了难忍受的地步。神叫他与亚伦一同招聚会众,在他们面前吩咐磐石发出水来。但圣经的记载,显示摩西不是吩咐磐石出水,而是发怒地击打磐石。圣经的记载是这样:"摩西、亚伦就招聚会众到磐石前。摩西说: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吗?摩西举手,用杖击打磐石两下,就有许多水流出来,会众和他们的牲畜都喝了。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民2o:10一12)

    注意:受神之命去吩咐磐石出水的摩西与亚伦二人,在百姓跟前发怒并击打磐石两下的是摩西一人;但受罚不能进迦南的也是摩西、亚伦二人。换言之,亚伦虽然没有发怒,却一同受罚。虽然发怒的只是摩西一人,神却算为摩西、亚伦二人。因十二节说:"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神不是单说摩西不信他,不尊他为圣,神把亚伦也算为不信他,不尊他为圣,所以也跟摩西一样不得进入迦南。

    这是否神不公平?摩西一人得罪神,为什么要亚伦陪着一起受罚?明明摩西一人不尊神为圣,为什么亚伦也算在内呢?神必定不会屈枉正直。若是亚伦有可原谅之处,必不至受同样的惩治。从民数记第十二章米利暗带头反对摩西的事上,亚伦只受较轻的处罚,可证明神的惩罚各按轻重,不会不公平。亚伦即与摩西一同受命去招聚会众,吩咐磐石出水,摩西却向会众发怒,不是“吩咐磐石”出水,而是击打磐石,对神的态度不敬。亚伦应该表明他自己的态度,不该任凭摩西发怒。,何况按肉身他是摩西的哥哥;按圣职的地位他是摩西的助手;按这件所领受的命令,是与摩西一同承担的。他理该劝告摩西,甚至指明摩西如此在百姓跟前发怒,就是向神示威,向神生气。但他在摩西得罪神时,既不表明他并不同意摩西的行事,就等于附从摩西所说所行。所以神把他与摩西一同惩罚。

    许多读圣经的人为摩西一次发怒而不得进迦南觉得可惜,但亚伦因不敢表明自己的不同意而不得进迦南(参民33:38-39),岂不更可惜?

    古罗马大祭司大祭司团(collegiumpontificum)是罗马最重要的祭司团体。大祭司(pontifices,单数为"pontifex")全面控制着国家宗教。

    王政时期,他们构成王的宗教委员会,在国家祭祀活动中为其提供帮助。

    共和国时期,他们负责国家宗教的组织活动。

    一般认为,大祭司的人数最初为三位,到盖乌斯·尤利乌斯·凯撒时期逐渐增加到16位。

    起初大祭司都是贵族,到公元前300年之后,其中一半是平民。大祭司长行使控制整个国家宗教的权力,所以位高权重。从尤利乌斯·凯撒控制这一职位开始,之后由历代皇帝把持,公元381年格拉提安放弃这一头衔。

    大祭司决定节庆、“司法日”(diesfasti,即允许处理法律事务的日子)、“非司法日”(diesnefasti,不允许处理法律事务的日子)的日期。他们也对每年发生的主要事件进行记录。

    大祭司也可以参加公共事务。在形式上,他们不负责个人敬神活动,但他们必须出席称之为“神圣麦饼婚礼"(confarreatio)的神圣婚礼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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