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秘境在上古时候是某位兽修大尊的洞府,那位兽修大尊为了方便管理,就弄出了官阶为尊的等级划分方式。
这样是方便了管理,因为想要坐拥高阶的官阶的人必须要得到他的授权,而要他授权给对方,对方怎么也得是能被他认可和信任的类型。
而官阶什么的,不同的等级是有不同的信物的,甚至就是那位兽修大尊自己,都为自己的无上权位弄出了相应的信物。
就比如被是为王位传承的王座,就被视为王的身份的彰显的王冕。
那位兽修大尊弄出的信物不少,甚至单独的一样信物在做个拆解拆分过后,还能当做两件、三件亦或更多的件的信物使用。
就像青铜巨眼,它本就是王冕上的装饰,单独拿出来照样可以使用。
因为王的信物太多,传到蒲杏糖这一代,遗失的就不少,好在蒲杏糖得到了最为关键的青州画卷,不然的话,即便她坐在王座之上也难说做得稳王座。
能让人处在基本上被蒲杏糖彻底掌控的青州秘境的“基本上”之外的宝物,多半就是某样王的信物。
但若对方是动用的自身的手段呢?
如果是后者,就说明对方的要么是身怀异术的人,要么就是对方的实力层次相当的高,高到已经能够无视许多的东西了。
如同神秘之人怀疑骁勇外显出来的无限接近画演天地的聚相之境大圆满的境界有问题一样,蒲杏糖也怀疑对方有没有那么高的实力层次。
因为真有那么高,何必还先弄出一个仙城一的炸毁之事来引发乱象?
“不过也不能断定对方就不是那样的高手……”
即使断定了对方不是又如何?狮子搏兔当尽全力,蒲杏糖可不想自己因为马虎大意而落败。
现在还没有见到对方的人,蒲杏糖就不能与对方交手,但她能够先做一个确认,确认对方手里有没有那位兽修大尊留下的王的信物。
确认的方法也简单,蒲杏糖催动她现有的王的信物,包括王座等等,再借这青州画卷,利用“王的信物彼此相吸相引”的特性,看看这仙城一的范围之中有没有能引起她手里的信物起到反应的宝物的存在。
还别说,一试之下,当真还发现有那样的宝物存在,而且那地方……不是别的,正是仙城一的城主府。
“莫非对方炸掉城主府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混乱?是为了得到城主府地下藏着的某样宝物?”
蒲杏糖会有这样的认知是因为那样宝物的的确确是在城主府的地下的某个深处。
以那样的深度,若是不做暴露曝光,蒲杏糖哪怕有着青州画卷和一应的王的信物也难以察觉到它,现在有了察觉,是炸开城主府的同时,炸开了地面,并且让力量有意向着深处的,使之有气息的外露。
可就是那一样宝物而已,用得着这么麻烦?搬凝术这类手段多简单啊!悄悄的搬凝一个地洞,神不知鬼不觉的就能将宝物得了去。
总之,事情透着一份怪异。
城主府那边,宫九蝶也觉得事情有着怪异。
那场炸毁了整个城主府的爆炸,几乎将城主府的各个地方炸成了废墟瓦砾,但如此恐怖的爆炸,却没有炸死人。
宫九蝶赶到这边的时候,赫然发现所有人都是活着的,甚至当中还有脸擦伤都没有遭受的幸运儿。
这事可能吗?若有可能,就只可能是弄出这场爆炸的人不想杀人。
“或者……不是不想杀,而是不能杀。”
但为什么呢?
宫九蝶可不认为对方是从不杀生之辈,因而才不想杀人。
更不认为对方修的就是不杀之道,因此才不能杀人。
“难道是这里有什么东西令它不能杀人?”
一条活生生的人命的断去,如若仔细观察的话,是能发现许多的东西的。
人死魂消,即人一死,神魂会消散在天地之间,一同消散的还有这个人体内的精气以及生机等等。
有些至纯至洁的宝物或者灵物就沾不得这一类的东西,沾染了,它们也就被污染了。
对方有着那一类的东西?还是说……城主府的地下有那一类的东西?
后一个可能又是开玩笑了。
仙城一的城主从上古时候到现今,不知道传了多少代,当中还有人族从兽修一族的手里抢过这么一个地方,这么久远的过程之中,就天知道有多少人死在城主府的范围内。
要是仙城一的地方真有那样的东西,早就被污染得不成样子了。
那就是对方有着那样一类的东西?
宫九蝶伸手一招,一个趁着城主府的被毁而从城主府的地牢逃出来的罪犯被她抓到手中,当即就被她灭杀。
杀了一个,宫九蝶还杀第二个,第三个……
能被关在城主府的地牢之中的人,可都不是什么好人,他们大多死上几回都无法抵押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责,之所以没有杀他们而是关着他们,原因各有不同,概括一语是他们身上还有值得深挖的有价值的东西。
而关押他们的地牢当然不会是凡世间的那种地牢,里头有着封印、阵法和禁制。
宫九蝶就又有不解,什么样的爆炸能把封印、阵法和禁制也给毁了?关键是……依旧没有炸死人。
逃出来的罪犯不少,可是没人会是宫九蝶的对手,宫九蝶击杀他们就很容易。
故而没过多久,周遭就摆了好多罪犯的尸体。
其他逃走的罪犯,自有宫九蝶的手下去抓或者杀,宫九蝶此时此刻密切关注的是死掉的罪犯身上消散而出的神魂、精气和生机的去向。
也有密切的关注着随着它们的消散而出,这城主府的废墟之中有没有特殊的反应的出现。
宫九蝶做这些的目的是找出那样宝物的主人,也就是找到制造这场爆炸的元凶。
她没找到元凶,找到的是吞噬消散而出的神魂、精气和生机的一块石头?
看上去与普通的石头没有区别,但是普通的石头是不可能吞噬那些玩意的。
(本章完)
这样是方便了管理,因为想要坐拥高阶的官阶的人必须要得到他的授权,而要他授权给对方,对方怎么也得是能被他认可和信任的类型。
而官阶什么的,不同的等级是有不同的信物的,甚至就是那位兽修大尊自己,都为自己的无上权位弄出了相应的信物。
就比如被是为王位传承的王座,就被视为王的身份的彰显的王冕。
那位兽修大尊弄出的信物不少,甚至单独的一样信物在做个拆解拆分过后,还能当做两件、三件亦或更多的件的信物使用。
就像青铜巨眼,它本就是王冕上的装饰,单独拿出来照样可以使用。
因为王的信物太多,传到蒲杏糖这一代,遗失的就不少,好在蒲杏糖得到了最为关键的青州画卷,不然的话,即便她坐在王座之上也难说做得稳王座。
能让人处在基本上被蒲杏糖彻底掌控的青州秘境的“基本上”之外的宝物,多半就是某样王的信物。
但若对方是动用的自身的手段呢?
如果是后者,就说明对方的要么是身怀异术的人,要么就是对方的实力层次相当的高,高到已经能够无视许多的东西了。
如同神秘之人怀疑骁勇外显出来的无限接近画演天地的聚相之境大圆满的境界有问题一样,蒲杏糖也怀疑对方有没有那么高的实力层次。
因为真有那么高,何必还先弄出一个仙城一的炸毁之事来引发乱象?
“不过也不能断定对方就不是那样的高手……”
即使断定了对方不是又如何?狮子搏兔当尽全力,蒲杏糖可不想自己因为马虎大意而落败。
现在还没有见到对方的人,蒲杏糖就不能与对方交手,但她能够先做一个确认,确认对方手里有没有那位兽修大尊留下的王的信物。
确认的方法也简单,蒲杏糖催动她现有的王的信物,包括王座等等,再借这青州画卷,利用“王的信物彼此相吸相引”的特性,看看这仙城一的范围之中有没有能引起她手里的信物起到反应的宝物的存在。
还别说,一试之下,当真还发现有那样的宝物存在,而且那地方……不是别的,正是仙城一的城主府。
“莫非对方炸掉城主府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混乱?是为了得到城主府地下藏着的某样宝物?”
蒲杏糖会有这样的认知是因为那样宝物的的确确是在城主府的地下的某个深处。
以那样的深度,若是不做暴露曝光,蒲杏糖哪怕有着青州画卷和一应的王的信物也难以察觉到它,现在有了察觉,是炸开城主府的同时,炸开了地面,并且让力量有意向着深处的,使之有气息的外露。
可就是那一样宝物而已,用得着这么麻烦?搬凝术这类手段多简单啊!悄悄的搬凝一个地洞,神不知鬼不觉的就能将宝物得了去。
总之,事情透着一份怪异。
城主府那边,宫九蝶也觉得事情有着怪异。
那场炸毁了整个城主府的爆炸,几乎将城主府的各个地方炸成了废墟瓦砾,但如此恐怖的爆炸,却没有炸死人。
宫九蝶赶到这边的时候,赫然发现所有人都是活着的,甚至当中还有脸擦伤都没有遭受的幸运儿。
这事可能吗?若有可能,就只可能是弄出这场爆炸的人不想杀人。
“或者……不是不想杀,而是不能杀。”
但为什么呢?
宫九蝶可不认为对方是从不杀生之辈,因而才不想杀人。
更不认为对方修的就是不杀之道,因此才不能杀人。
“难道是这里有什么东西令它不能杀人?”
一条活生生的人命的断去,如若仔细观察的话,是能发现许多的东西的。
人死魂消,即人一死,神魂会消散在天地之间,一同消散的还有这个人体内的精气以及生机等等。
有些至纯至洁的宝物或者灵物就沾不得这一类的东西,沾染了,它们也就被污染了。
对方有着那一类的东西?还是说……城主府的地下有那一类的东西?
后一个可能又是开玩笑了。
仙城一的城主从上古时候到现今,不知道传了多少代,当中还有人族从兽修一族的手里抢过这么一个地方,这么久远的过程之中,就天知道有多少人死在城主府的范围内。
要是仙城一的地方真有那样的东西,早就被污染得不成样子了。
那就是对方有着那样一类的东西?
宫九蝶伸手一招,一个趁着城主府的被毁而从城主府的地牢逃出来的罪犯被她抓到手中,当即就被她灭杀。
杀了一个,宫九蝶还杀第二个,第三个……
能被关在城主府的地牢之中的人,可都不是什么好人,他们大多死上几回都无法抵押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责,之所以没有杀他们而是关着他们,原因各有不同,概括一语是他们身上还有值得深挖的有价值的东西。
而关押他们的地牢当然不会是凡世间的那种地牢,里头有着封印、阵法和禁制。
宫九蝶就又有不解,什么样的爆炸能把封印、阵法和禁制也给毁了?关键是……依旧没有炸死人。
逃出来的罪犯不少,可是没人会是宫九蝶的对手,宫九蝶击杀他们就很容易。
故而没过多久,周遭就摆了好多罪犯的尸体。
其他逃走的罪犯,自有宫九蝶的手下去抓或者杀,宫九蝶此时此刻密切关注的是死掉的罪犯身上消散而出的神魂、精气和生机的去向。
也有密切的关注着随着它们的消散而出,这城主府的废墟之中有没有特殊的反应的出现。
宫九蝶做这些的目的是找出那样宝物的主人,也就是找到制造这场爆炸的元凶。
她没找到元凶,找到的是吞噬消散而出的神魂、精气和生机的一块石头?
看上去与普通的石头没有区别,但是普通的石头是不可能吞噬那些玩意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