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成了。

    尽管郑元洁和赵延平一度以为是自己听错了,或是认为洪衍武开了一个并不好笑的玩笑。

    但事实就是事实,经洪衍武之口,再次确认了一百万的数目之后。

    郑元洁和赵延平总算明白今天鸿运当头,他们确实被个大馅儿饼给砸中了。

    于是两人都被不是玩笑的事实给逗笑了,陷入了一种宛如做梦的狂喜之中。

    同样的,也正因为如此。

    洪衍武接下来跟他们讨论的细则,他们却几乎再无还手之力,只能步步退让,一一点头。

    比如说,这一百万只是税前的交易价格。

    缴税需要郑元洁自己承担,付款方式也非一次性付清。

    正式签订合同后付三十万,此后每月付十万,共分八个月付清全款。

    洪衍武还要求在此期间,《童话大王》杂志社赠送八期的封底广告和内页广告。

    也就是说,从九月的1985年第三期起,一直持续到1986年底,对他都是广告的免费期。

    再比如说,在创作方面。

    郑元洁还必须保证在今后五年之中,继续用皮皮鲁和鲁西西为主人公创作童话。

    每年不能少于三十万字。

    而且在皮皮鲁和鲁西西故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他角色形象。

    对于洪衍武一方,均属于附带自动取得的独家商用版权。

    不另行支付费用。

    此外,郑元洁还须以“北极熊”的商标形象或产品为题材。

    再创作三篇篇幅在中篇以上的童话。

    这三篇童话的相关文化开发权和商用权,洪衍武一方同样无偿取得。

    甚至最后,洪衍武还要求在同等条件下。

    对今后郑元洁手中所有童话以及童话人物的文化、商用开发权。

    以及进入广告付费期后,《童话大王》刊物的封底广告。

    他都要享受优先认购权。

    并规定郑元洁以及《童话大王》杂志社,在与第三方商谈相关业务前,有义务告知他。

    说白了吧,洪衍武在不消减一百万这个成交数目的情况下,等于主动替郑元洁一方做了一个加法。

    通过反向扩大交易内容来弥补资金的不对等。

    让自己付出的一百万,实际上已不限于购买皮皮鲁和鲁西西两个角色了。

    而是变成了一个内容全面,附加条件广泛的综合性的大单。

    如此,才得以成功避开了双方的矛盾焦点。

    不能不说,这小子的脑子实在是灵活、精明得很哪。

    当然,要光凭这点机灵劲儿。

    要想真正达成这样一个让对方惊喜,自己又不亏的良好结果,还差着点意思。

    实际上,洪衍武精准的眼光和老道的手腕才是关键。

    必须得说,洪衍武非常清楚郑元洁一方的利益所在,和自己的利益所在。

    他明白对郑元洁他们来说,这一百万的成交数额远比实际金额更重要。

    因为从经济利益上来讲,这年头要不了多少钱。

    其实就足够满足任何国内同胞在物质上的快乐了。

    所以只要给了三十万,后面的事儿,无论分期付款。

    或是让郑元洁用自己部分利益,去弥补杂志社损失的广告费,都是可行的。

    关键在于这一百万还是一个噱头,是一种名誉的收获。

    只要交易达成。

    这件事不但会对郑元洁的名气造成轰动影响,为刊物的发行提供莫大的助力。

    也会让郑元洁本人感受到强烈的价值认同感。

    要知道,和“张大勺”、寿敬方、单先生这样的人接触多了。

    洪衍武最清楚该怎么和有本事的人打交道。

    有本事的人往往具有偏执的性格,出类拔萃的人尤为如此。

    因为只有这样好强的性格,才耐得住寂寞,能沉下心去钻研,才能在专业技术上取得超常的成就。

    说白了全是顺毛驴,是吃捧不吃将的。

    越跟他们对着干,越完。

    而反过来就不一样了。

    如果他表现的大方痛快,看似竭尽全力地成全了对方。

    一旦答应连郑元洁自己都觉得苛刻的条件,那郑元洁也必然会产生强烈知遇之感。

    继而就会有愧疚和补偿心理。

    那后面不就是他占主动了吗?

    想必只要要求合理,对方一定不会拒绝。

    所以做买卖嘛,始终还得靠洪家的章程,求同存异,和气生财。

    找到利益平衡点,让双方都满意,比什么都重要。

    要是洪衍武也跟“马老师”买古董似的,既想要人家东西又贪价格便宜,那完了。

    那位古玩行大拿,不知曾多少次在节目上公开表示后悔过。

    说自己当年为省点钱老爱抖机灵抻着,结果好几次东西就成人家的了。

    一旦错失,就再没机会问津。

    洪衍武当然不能犯这样的傻,这就是前车之鉴啊。

    他当然懂得人是不可能把所有便宜都自己占够的,总得给旁人留有余地。

    否则就可能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不说别的,就拿皮皮鲁和鲁西西这件事来说。

    他要真是低价拿下合同,就不可能再让郑元洁心甘情愿做后续创作。

    人家日后一定会另行塑造新的主人公。

    这不就等于他自己给皮皮鲁和鲁西西宣判了死刑嘛。

    两个没有未来的角色,生命力和影响力就只能越来越少。

    这是赚了还是亏了?

    甚至他还可以在这个道理上,再做一个比较主观的揣测。

    那就是这个交易机会绝不可失,失不再来。

    要知道,随着《童话大王》发行量逐年攀升,皮皮鲁和鲁西西的知名度,将会在九十年代达到巅峰。

    那时在全国范围,只要是城市里的孩子,对他们几乎无所不知。

    可为什么这么好的“ip”却没始终没有应用到实际的商业中呢?

    不可能没有人去跟郑元洁做相关业务的商谈。

    而在他看来,最大的可能性,恐怕就是郑元洁的脾气和对两个角色的挚爱,让其与那些唯利是图的资本八字不合。

    已经功成名就的经济条件,也支持他得意坚持己见,抵御资本诱惑。

    所以最终才会让这两个角色保持住了难得的艺术纯洁性。

    但从另一方面讲,这恐怕也是国产儿童品牌的一大损失。

    否则,难保我们不会拥有一个可以媲美“迪士尼”的综合性儿童品牌。

    至于最后说到洪衍武的利益根本所在。

    无非也就是他付出这样的代价和到手的收获成不成比例的问题了。

    这点倒是毫无疑问,绝对值。

    因为实话实说,郑元洁既能高产又能保质保量。

    他的童话,对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孩子们,是无可取代,无以伦比的。

    他正是凭借这一点,在作家群体里,长期称霸首富的位置,堪称奇迹。

    那要把他的皮皮鲁和鲁西西运用到商业上,前景还用说吗?

    千万忘了,文字作品是一切创意的源泉,能够提供的延展性无以伦比。

    只要是少年儿童需要的东西,郑元洁的这两个笔下人物全都严丝合缝的适用。

    应用多么广泛啊。

    而且儿童用的东西,属于细分类产品,利润也是较高的。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陈氏父子的形象再经典,先天有他们个人和电影形式的局限。

    别说拍出来的电影,因为国家发行体制问题,个人还无法在票房上获益。

    他们的形象在商业上可利用的程度也有限得很。

    仅仅适合物美价廉的日用品和京味食品而已。

    这一点就造成了巨大的价值差距。

    所以归了包堆儿,这笔一百万的买卖实在是皆大欢喜,双方都获得了难以想象的好处。

    对郑元洁和赵延平来说,他们既获得了难以想象的名利,也获得尊重和认可。

    对他们刚刚起步的事业绝对是一个较大的帮助。

    而洪衍武买下的,其实是整个八九十年代。

    对国内儿童消费领域,能够造成最大影响力的国产童话人物形象。

    他今后无论是发展儿童食品、文具,或是服装,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同时还拥有了更多方面的商业拓展可能。

    这才是他一经发现自己代表的“北极熊”和郑元洁成交无望。

    宁愿自己掏钱,也要与郑元洁达成交易的根本原因。

    真要论价值,这两个角色的版权运作好了,也许比房山的万亩良田价值还大呢。

    他错过去不傻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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