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白明远磨刀霍霍、准备放手一搏的时候,吴天然却并没有半点的察觉。(.))

    他能感到和白明远之间,随着两人职务上的升迁变化,两个原本在山阳市委办公室一块儿并肩战斗的老伙计,现在已经比较生分了。如果白明远的职务一直处在吴天然的上面,他敢肯定,这个白明远一定会对自己很热情。可是他现在已经是县委书记了,而他曾经的领导白明远现在才是宣传部长。

    吴天然记得有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那就是“人允许一个陌生人的发迹,却不能容忍一个身边人的晋升。”仔细琢磨一下,还真的有道理。因为身边的人晋升后,这样对比就显示出来。两个好朋友就会有隔膜,一方会羡慕晋升者,甚至会嫉妒,自卑。而对陌生人发迹的感受就不会如此。这,大概也是一种人性的弱点吧。

    但白明远准备在背后下手,欲致他与死地,这是吴天然万万没有料到的。

    不过关于吴天彪来东阳县投资办企业这件事,他也曾仔细考虑过了,他感到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因为天彪到东阳来,没有从他手里得到任何好处,相反,吴天彪是来为东阳县做贡献的。

    关于领导干部的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事,吴天然也曾做过专门的研究,并时刻提醒自己要一生注意的。吴天然觉得,自己既然已经走上了从政的道路,那就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这一辈子自己不会经商,也不会让自己的子女经商。虽然,他现在还没有子女。

    中国自古就有治国名言:“当官不能经商,经商不能当官。”你真觉得“当官不能为民做主了”,那也要先辞掉官,才能回去“卖红薯”经商。在《资治通鉴》中有记载《灵帝戏为商贾》篇,说的是东汉灵帝继位后,不以政事民生为主,却以经商为乐,以宫廷的名义搜刮钱财,大大地刺激拜金主义扩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各位大臣看在眼里,喜在心里,纷纷效仿捞钱。对百姓敲骨吸髓,民不聊生,朝政**,黄巾起义,敲响了东汉的丧钟。

    早在唐朝,就有法律规定禁止官员经商。譬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本人或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本人不得担任官职。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属于犯法行为。买卖货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显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断论罪。

    官员为官府做生意或亏损欠债,按坐赃减二等处罚。官员派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经商,如得利,官员不知,为无罪;知,比照官员家人在辖区内经商,官员知情之罪惩治。根据情节轻重,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员家人在辖区内做生意赚钱,比照官员本人经商之罪减轻二等。官员知情,与家人同罚;不知,比照家人之罪减轻五等。监临之官比非监临之官及其家人经商处罚更严。

    可是到了清代,随着奴性社会的到来。可谓“无官不经商,而又无商不靠官,百姓既怕官员又怕商人。”“于是民之死于官之贾者十之三,死于贾之官者十之七矣。”官商日强,而民商日弱,更有官商与民商勾结起来,联手坑害百姓的。乾隆时的权臣和珅开当铺七十五座,本银三千万两;银号四十二座,本银四千万两;古玩店十三座,本银三千万两;银号四十二座,本银四千万两;古玩店十三座,本银二十万两。清朝时,不仅在职的大小官员营利经商,就是离职的官员也趋利于市。

    雍正时的大将军年羹尧公然派庄浪典史朱尚文为他经商,把四川所产楠木等,“运至湖广、江南、浙江发卖,获利数十万”。

    从清朝官员经商可以看出,官员经商凭借特权,比一般商人更具有优势,例如,食盐贸易被大盐商垄断后,一般商人感到“取赢之难”,甚至“息不偿本”,无法开展正常的贸易。

    官员经商直接冲击和败坏了本该廉正的吏治。从皇亲国戚到行政长官,从军队武将到胥吏,都凭借手中之权,违法经商,使朝野兴起一股追求金钱风。

    官员经商对物质享受的要求越来越高,铺张浪费,奢侈腐化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譬如当时的淮商相互斗富,凡宫室、饮食、舆马之费,辄费十万金。有的盐商养两班供家宴娱乐的戏班,每年要花费三万两。这种情况下,民心大落,清廷失信,于是也假模假样的下起了禁令。

    康熙六年(1667)七月,曾下令禁止官员经商,并定有处罚条例,规定今后王公以下文武各官的家人,如果强占关津要地,不许商民贸易的,在原犯之地枷号三个月,若是民人,责打四十板;若是旗人,鞭打一百。对纵容家人的藩王,罚银一万两,若是王公,罚银一千两,并将管理家务的官员革职,纵容家人的将军督抚以下的各官也都革职,如果兵民商人假借王公文武各官的名义胡作非为的照光棍例治罪。

    然而这一规定也难以落实,一方面是“病入膏肓”了,另一方面,古代人治大于法治和**主义集权的封建官僚体制难以打破,就难以根除官员经商的经济违法问题。

    或许正是这种“万官共商”的**行为,深深刺痛了民心,最终导致了清廷的急速坠落。

    而接下来的国民政府也不吸取教训,看看四大政客财团,狼狈为奸,银行、证券、大商业,几乎都笼络在官员名下,在去年的国庆献礼片《建国大业》里有句台词,戏中蒋介石对蒋经国说,反腐要亡党,不反腐要亡国。或许正是说明了,当政者经商弄到最后,只有狼狈和逃亡。

    我国曾三令五申的强调过,当官不得经商,甚至其子女、配偶的经商行为都有严格的禁令和规定,对违禁者的惩罚也有相应的措施和规定,需要的就是具体和执行和监督了。

    **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经手握治国大权,但对自身及家属的廉洁要求极为严格,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确实是想带个好头、做个示范作用。

    **先后收到很多珍贵的礼物。如1964年非洲一个国家的总统送了一个大象牙,两个人都抬不动;瑞士总统送了金表两块。工作人员回忆,当时把这两块金表给主席看,问他是否留下,主席说:“这种礼品不能要,谁当主席他送给谁,你当主席也会送给你。我是代表人民的,这种礼品不能收,一定要送仓库。”

    话说1950年,主席听说一位干部在香山为自己盖了几间房子,于是他就约见了这位领导干部,当时据说还有周恩来和聂荣臻在场。

    主席双手叉着腰站在那里上上下下打量着那个人,按捺不住心中的怒气,大吼道:“你的派头真不小呢!我看你和过去的帝王将相差不多了!”

    那位领导干部吓得头上直冒冷汗,垂着头不敢正视**。主席背着手在房间里大步地来回走着,突然又向那人劈头喝问:“你这么干,还配当**的干部吗?老百姓要戳着我们脊梁骨骂呢!我早讲过进城以后不要学做李自成,你为什么装傻?”

    那人低着头胆战心惊地说:“主席,我错了”

    “你错了?当初盖房子不晓得错?”主席越说越气,“我看你是明知故犯,仗着手中有点权,有意拆我们的台”

    突然,主席将仅吸了两口的烟使劲儿地掐灭,大手一挥,厉声喝道:“拉出去枪毙!”

    后经一番劝慰后,说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时,主席这才余怒未消地对聂荣臻说:“那就交给你去办吧!”

    吴天然觉得,仕途之人,就要一心谋政,如果想发财,那就应当辞官离职,就像古代的商圣范蠡那样。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员可不这么想。他们当官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发财的目的就是为了当更大的官。也许,在他们的眼里,这个吴天然大概还是太单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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