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夏末逮了个正着,钟天元想到昨晚她动作利落的那一劈掌,挂在栏杆上思考了两秒钟的人生,便默默爬回了医院。

    夏末语重心长:“你要不在医院里好好养着,本就不重的伤,最后可能会发展成无法挽回的大问题。”

    钟天元一本正经地说道:“baby,不是我不想珍惜你为我治好的腿,而是我有更神圣的任务要去做啊!”

    夏末疑惑:“什么任务?”

    “下周一,我要在酒吧开演唱会!”

    钟天元道:“我现在得去酒吧跟乐队的兄弟们一起练习!”

    夏末点头,表示了然。

    钟天元露出笑容:“那我现在可以走……”

    夏末垮下了脸:“回房躺着。”亏她有那么一瞬间,相信钟天元真要去做什么正事,没想到只是为了这种事。

    “不行!下周一可是十周年,我不能不去!”

    钟天元拄着拐杖来到夏末跟前,一脸神圣:“baby,你知道吗?我有个外号叫灵魂歌手,我的粉丝都是能与我灵魂共鸣的伙伴,他们还在期待我的演唱会,我怎么能辜负他们的期待?”

    “回房间。”

    夏末无动于衷。

    钟天元急了,他道:“我懂了,baby,你从未听过我的演唱,不明白我与那些粉丝的心情,不懂那种期待……这样吧,你跟我来!”

    他说着,就要牵起夏末的手。

    夏末躲开,“钟先生,我发现你很喜欢动手动脚。”

    钟天元一愣,轻咳一声:“我也不是那么随便的男人,但毕竟我们是命中注定……”

    “我有男朋友。”夏末打断他的话。

    钟天元幽怨地看着她:“我向你表白的时候,他和你还不是那种关系吧?明明是我先来的……”

    夏末:“……你打算带我去哪?”

    看来,今天要不陪钟天元“胡闹”一下,是没法把他哄回房间了。

    夏末虽跟钟天元没交情,但与钟廷关系不错,偶有联系。

    逢年过节时,钟廷还会给她家寄一些礼物。

    再加上她发家致富第一个一百万,还是从钟廷手里捡漏得来的,双方缘分不浅,夏末觉得她帮钟廷照顾下这倒霉孩子,也没什么。

    反正她住院的日子,也是没事做。

    跟着钟天元,夏末来到一间对方各种杂物的屋子。

    钟天元在屋里深处翻找了一会,居然拿出了一个吉他包,打开吉他包,里面有一把保存还算不错的吉他。

    他脸上露出惊喜的笑容:“没想到真的还在这儿啊!”

    夏末盯着他看了两秒,钟天元住院后,就被钟廷强制洗掉了脸上夸张的妆容,露出原本俊秀的脸庞,搭配上这阳光的笑容,还挺有杀伤力,放到未来当个男偶像也是绰绰有余。

    真搞不懂一个好好的帅小伙,怎么就喜欢当杀马特,难不成是用智商换的美颜?

    “咳咳!”

    在夏末心里吐槽时,钟天元手指灵活地给吉他调音,摆出一副要唱歌的架势。

    夏末打开窗户给杂物间透气,晒着温暖的阳光,她望向钟天元。

    因为没了摩丝给头发定型,略长的红发自然散落,一部分拢到脑后,扎了个下垂的小啾啾,剩余部分懒懒垂在脸侧,搭配那张精致俊秀的面容,抱着把吉他,乍一看还真有偶像歌手的气质。

    原本对杀马特毫无期待的夏末,此刻也不由得好奇,钟天元会演唱怎样的歌曲。

    这时,就见钟天元轻轻吸了口气,缓缓吐出,冲她露出一个洒脱的笑,然后张口:

    “%¥a……¥……%*a——”

    夏末的笑容在钟天元开口的瞬间僵硬,旋即一点点消失。

    该如何形容钟天元的歌喉呢?

    就好像猫和老鼠在屋里打架,满屋的家具被它们拆的七零八落,噼里啪啦乱轰轰作响,让人的脑髓都跟着一起震颤。

    毫无章法的音乐旋律,毫无技巧只有发泄般的嘶吼。

    ……唱歌?

    夏末突然理解那位冲上台和钟天元打架的观众,到底是怎样的心情了。

    她好想逃。

    却逃不掉。

    三分钟后。

    “怎么样?”

    钟天元一脸喜气洋洋,骄傲地对夏末说道:“有没有被我的歌声震颤到?有没有觉得你的灵魂在与我的歌声共鸣?”

    夏末:“……有。”我的脑髓都在跟着你的歌声颤抖。

    听到这话,钟天元一脸喜悦,“我就知道!我们是命中注定的!你懂我!”

    看着钟天元无邪的笑容,夏末没想到他居然真信了自己的鬼话。

    “你为什么会喜欢杀马特?”夏末忍不住问。

    她记得杀马特葬爱家族什么的,都是零几年后才流行的东西吧?

    钟天元是从哪里知道的这些?

    “杀马特?”钟天元第一次听说这个词。

    “就是你的发型和妆容。”夏末道。

    钟天元道:“这可不是什么杀马特,在国外,我这种打扮叫做视觉系!玩摇滚的人不少都是这样!”

    他一副“这你就不懂了吧?”的表情。

    夏末好奇:“你是怎么知道的?”

    听钟廷说,钟天元染发化妆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很多年前他就这么干了。

    那时国内信息相对封闭,视觉系也好,摇滚也罢,在国外应该还算小众,身处国内的钟天元又是如何得知这些,还狂热喜爱?

    “我妈以前在国外留学过,她带回来的杂志报纸里,就有照片跟介绍。”

    提到妈妈,钟天元的表情都跟着眉飞色舞,“她可喜欢这些了!”

    夏末了然:“你是因为妈妈喜欢,才跟着喜欢的啊。”

    只是,她说完这话,却见钟天元笑容僵了一下,疑惑地看着他:“不是吗?”

    “是啊。”

    钟天元的笑容敛去,又微微一笑。

    这个笑容与他平时轻浮夸张的笑不一样,反而带着些许温柔,像是在怀念。

    “十多年前,我妈得了海默茨综合症,随着病情加重,最后什么都不记得了,不认识我爸,也不认识我,我每次去医院看她,费了好大一番功夫向她自我介绍,反复跟她说,要她记住我,可等我下一次去看她的时候,她还是忘了我。”

    钟天元说到这里,看了眼自己怀里的吉他,轻轻摸了摸,“我那时候觉得,我妈大概是不喜欢我吧,我听护士说,有些病人虽然忘记了一切,但偶尔也会记起自己的家人,因为爱他们。”

    夏末忍不住道:“护士或许是想鼓励你,你妈妈也会记得你,只是暂时忘记了。”

    钟天元闻言一怔,抬头看了夏末一会,突然又笑了:“我都还没说故事的结局,你就猜出来了,不愧是医生啊。”

    “不过,我那时候可没你聪明,我固执认为我妈不喜欢我了,但我又很喜欢我妈妈,我想让她记住我,即便不是以儿子的身份,于是我在家翻找她留下的事物,最终在一个箱子里,翻到了摇滚和视觉系相关的杂志、报纸。”

    “我妈在大家都穿着灰扑扑衣服的时候,就会打扮了,有人说我妈妖,但我爸说我妈是酷——这个词很帅吧?我妈就是那么帅的女人!”

    “所以我一点都不意外她喜欢这种我也看不懂的东西,因为我妈很酷,她总是会走在别人前面,想要理解她,我还得跑过那段路,追上她的背影,才能看到她眼中的风景。”

    钟天元最后这段话说的很文艺,夏末却听懂了。

    孩子总是想追上大人,想变得和大人一样。

    “于是我拿着零花钱,去理发店里染了头发,一开始老板还不肯给我染,但我给的实在是太多了!”

    钟天元嘻嘻一笑,又恢复了平时的样子,“我顶着一头红毛去见我妈,那是我隔了很久,再次看到我妈眼里有了光,你知道我妈看到我的第一眼,对我说了什么吗?”

    夏末好奇:“你妈妈认出了你,看你乱染头发,说要打死你?”

    钟天元:“……”你说的是我爸。

    尽管被夏末打乱了情绪,钟天元还是又陷入回忆,笑着道:“我妈当时看到我,双眼一亮,对着我说:‘哇,好酷!’。”

    他露出炫耀的表情,一捋头上的红毛,冲夏末挑眉笑道:“我酷吧?”

    ——

    ——

    ps:

    其实设计出钟天元这个人物,和他背后的故事时,我也在犹豫,到底该不该写。

    大多数年代文的风格,都是去描绘那个时代的质朴与活力,钟天元的故事,却是带着另一种风格,或许追求九十年代淳朴而来的读者,并不习惯这种“土潮”的感觉。

    但经过仔细的思考后,我还是决定写下钟天元这个人物,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流行、喜好,或大众、或小众,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在自己所处的时代,追求自认为“潮流”的人们,其实都是在追逐心中的那点光芒。

    夏末为了家人与自己,向山峰上爬,就是追逐她心目中的光。

    而她所追求的,也是大众认可的。

    钟天元追逐的光,在大众眼里或许是一种“叛逆”,但作为从0岁长到如今这个年纪的人,谁还没年轻过,叛逆过呢?

    他的存在,就是一缕小众的光芒,为了纪念每个人曾经心中那一点叛逆中二,却纯真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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